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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引领多元共治 “聪・明事理”探索基层治理 新路径——月湖区化工厂社区新实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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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引领多元共治 “聪・明事理”探索基层治理 新路径——月湖区化工厂社区新实践

党建引领多元共治 “聪・明事理”探索基层治理 新路径——月湖区化工厂社区新实践

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(yīliáowèishēng)系统 面向国内部分(bùfèn)医学院校 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(gōnggào)发布! 2025年6月12日(rì)9:00 至6月(yuè)18日15:00 可查看(chákàn)招聘岗位信息表 具体有哪些(něixiē)招聘条件? 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(yīliáowèishēng)系统 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(gōnggào) 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(zhāopìn)人员办法》等规定,拟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(bìyèshēng)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(rúxià): 符合招聘(zhāopìn)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中国医科大学、辽宁中医药大学、哈尔滨医科大学、吉林大学等院校(yuànxiào)2025年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(bìyè)生。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。 1.具有(jùyǒu)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 2.遵守(zūnshǒu)宪法和法律; 3.具有(jùyǒu)良好的品行; 4.岗位(gǎngwèi)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 5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(tiáojiàn); 6.岗位所需要的(de)其他条件。 1.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《2025年沈阳市(shěnyángshì)医疗卫生系统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(biǎo)》(附件1)。 3.应聘人员原则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(1989年(nián)6月12日及(rìjí)以后出生(chūshēng)),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(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)。202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(xūzài)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(qǔde)毕业证、学位证,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可按规定(ànguīdìng)聘用,否则不予聘用。 4.住院医师如为(rúwèi)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(de),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,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;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,按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(zhōng)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。其中,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(hégézhèngshū)中的培训(péixùn)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。 (三)下列(xiàliè)情形不得报考 1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(zhōngguógòngchǎndǎng)党籍的,被开除公职的; 2.曾因(yīn)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,有(yǒu)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; 3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(de); 4.在公务员(gōngwùyuán)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(zhāopìn)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; 5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(pìnyòng)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。 2025年6月10日招聘信息在(zài)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(wěiyuánhuì)官方网站(https://wjw.shenyang.gov.cn/),以及相关招聘院校就业(jiùyè)网站发布(具体招聘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)。 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(rì)9:00至6月18日15:00。报名方式采取网上(wǎngshàng)报名。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将本人报名登记表(附件2)、有效身份证正反面、经学校(或学院(xuéyuàn))盖章的就业推荐表(或就业协议书)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(yǐ)及岗位所需证明材料(cáiliào)等,附件4中全部材料原件彩色清晰(qīngxī)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(以“应聘单位+岗位名称+毕业院校(yuànxiào)+姓名”命名)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工作邮箱(详见附件1)。所报材料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(wèizhǔn),逾期作废。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(gǎngwèi)(gǎngwèi)(凡发现报考2个及以上岗位的,取消(qǔxiāo)考试资格),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(jìhuà)达不到2:1时,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。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,可以在(zài)2025年6月19日17:00时前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。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,视为放弃报考。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,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和(hé)提报的资料应真实、有效,如发现(fāxiàn)信息、资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。 招聘(zhāopìn)单位将严格按照(ànzhào)公告及岗位资格(zīgé)条件,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审查(shěnchá)确认,主要审查报名者的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(yāoqiú)的证明材料,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者,将视为自动放弃。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6月20日8:00至6月22日17:00按招聘单位通知到(dào)指定地点(dìdiǎn)进行现场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,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(bù)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,随时取消应聘资格。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、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,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(cānjiā)考核的资格。 考核分为业绩考评和面试(miànshì)考核两部分。其中业绩考评以应聘者向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(de)相关业绩材料(附件4)为考评依据;面试考核分为能力汇报和答题(dátí),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、专业素养、业务能力、岗位职责、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能力等内容,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所报考岗位不能形成竞争的(即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(děngyú)或低于1:1),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(dádào)70分,方可(fāngkě)进入下一(yī)环节。 业绩(yèjì)考评(kǎopíng)、面试考核满分(mǎnfēn)各100分,按2:8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(zǒngchéngjì),即总成绩=业绩考评×0.2+面试考核×0.8(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,第4位不四舍五入)。总成绩满分为100分,低于60分的不予(bùyǔ)录取。如考核成绩相同,进行加试,加试形式另行通知。如无合适人选,岗位可以空缺。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,按照相关法律(fǎlǜ)、政策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(或就业意向书)。未按招聘单位要求(yāoqiú)签订协议(qiāndìngxiéyì)的,视自动放弃,不再进行递补。 考核所赴高校的具体时间、地点视报名情况(qíngkuàng)另行通知。 体检工作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(lùyòng)(lùyòng)体检通用标准(biāozhǔn)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通知(tōngzhī)》(人(rén)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、《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(yǐgān)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(yǒu)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0〕22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对(duì)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,参照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执行。 应聘人员(rényuán)在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后,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(de)三级医院进行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(jiélùn)有疑问要求复检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,以书面形式(shūmiànxíngshì)向招聘单位提出。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,复检只能(zhǐnéng)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(wèizhǔn)。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。 体检后,因体检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(de),不再(bùzài)进行递补。 由招聘(zhāopìn)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(de)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,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考察中发现不(bù)符合聘用条件的,招聘单位将取消(qǔxiāo)其聘用资格,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。考察合格者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,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(dàngàn)。 考察后,因考察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(kòngquē)的(de),不再进行递补。 拟聘用(pìnyòng)人员(rényuán)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结束后,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(bànlǐ)备案手续;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应届毕业生(bìyèshēng)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,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(zhèngshì)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,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,如(rú)在通知后15日内仍(réng)未报到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 公示后,因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(kòngquē)的,不再进行递补(dìbǔ)。 (一)公开(gōngkāi)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(de)原则,严肃纪律,秉公办事,严禁(yánjìn)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、违纪违规行为的,一经发现,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,并(bìng)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。 (二)按照《事业单位人(rén)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(shèbùguī)〔2019〕1号),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。 (三)具体事宜依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(chǔlǐ)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35号)执行(zhíxíng)。构成犯罪的,移交(yíjiāo)司法机关处理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(一)本次招聘不(bù)指定辅导用书(yòngshū)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。目前(mùqián)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、上网卡等,均与(yǔ)本次考试无关。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 (二(èr))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(gōngshì)期间,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,以便(yǐbiàn)招聘单位联络,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,由应聘人员自负。 (三)应聘人员(rényuán)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,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核、体检、考察、办理(bànlǐ)有关(yǒuguān)手续等招聘环节的,视为放弃应聘资格。 (四)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(zhāopìn)工作全过程,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(bù)符合资格条件的,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。 (五)应聘有住培要求的岗位如未在2025年12月(yuè)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住培合格证书,则(zé)将被取消聘用资格。 (六)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(zhāopìn)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、岗位等(děng)作出适当的调整,有关事宜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,请应聘(yìngpìn)人员及时关注。 (七)应聘(yìngpìn)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咨询(附件(fùjiàn)1),咨询时间(shíjiān):9:00—12:00,13:00—16:00。 本公告由沈阳市卫生(wèishēng)健康(jiànkāng)委员会负责解释。监督电话:024-23830746。 查看公告全文及附件信息(xìnxī) (东北新闻网综合沈阳网 沈阳市卫生(wèishēng)健康委员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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